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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带水文”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2021-06-04 11:09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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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水水文2021〕1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水利工程带水文”站网布规划报告》(以下简称《规划》)和《福建省“水利工程带水文”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要求,经研究,现就开展“水利工程带水文”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拟建、在建的水利工程,应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专用水文测站,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其建设投资列入工程项目投资。

二、工程设计文件中相关配套专用水文测站站点布设、建设内容、技术参数应符合《规划》和《导则》的要求。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设计文件时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规划》和《导则》要求,批复文件抄送我厅政法与审批处。

四、对已批复初步设计的水利工程或在建水利工程,应按《规划》和《导则》要求增加完善有关建设内容,并及时进行设计变更。

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利工程带水文”建设的监督指导,我厅防御与水文处将适时开展有关工作的检查,对推动工作不力的,将进行通报。

 

 

福建省水利厅

2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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