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闽水水文〔2021〕1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水利工程带水文”站网布局规划报告》(以下简称《规划》)和《福建省“水利工程带水文”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要求,经研究,现就开展“水利工程带水文”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拟建、在建的水利工程,应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专用水文测站,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其建设投资列入工程项目投资。
二、工程设计文件中相关配套专用水文测站站点布设、建设内容、技术参数应符合《规划》和《导则》的要求。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设计文件时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规划》和《导则》要求,批复文件抄送我厅政法与审批处。
四、对已批复初步设计的水利工程或在建水利工程,应按《规划》和《导则》要求增加、完善有关建设内容,并及时进行设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