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要求,以及我厅《关于印发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建立和完善节水型社会的机制和体制,并提交了相关申报材料。我厅组织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确认4个县(区)已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决定公布全省第二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具体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如下:
三明市:沙 县
莆田市:城厢区
南平市:松溪县
宁德市:寿宁县
福建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