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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的通知

来源:厅水资源管理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03 10:23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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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要求,以及我厅《关于印发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建立和完善节水型社会的机制和体制,并提交了相关申报材料。我厅组织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确认4个县(区)已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决定公布全省第二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具体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如下:

三明市:沙  县

莆田市:城厢区

南平市:松溪县

宁德市:寿宁县

 

 

福建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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