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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与省水利厅在福州签署《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巩固拓展水资源税改革成果,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勇,省水利厅厅长叶敏出席签署仪式并致辞。
此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践行“节水优先”方针、落实水资源费改税改革部署、深化财税与水利协同治理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水利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合作迈入了制度化、常态化、精细化的新阶段。根据协议,省税务局与省水利厅将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制度共建、联合监管,指导各地水利部门与同级税务机关做好衔接,让税收杠杆真正发挥调节作用,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绿色转型,为高质量发展筑牢绿色水安全屏障。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志荣、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深生,代表两部门签署框架协议。两部门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签署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