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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强国:厦门在全国首创“水行政执法+碳汇交易”模式

来源:学习强国 发布时间:2025-05-28 09:52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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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碳”索新模式,寻找执法新路径!5月26日,在厦门市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见证下,厦门一破坏水土保持的当事人与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签订委托协议,自愿认购宁夏彭阳水土保持碳汇483.88吨,用购买碳汇的方式履行破坏水土保持功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该宗碳汇交易通过采用“水行政执法+碳汇交易”的方式,履行违反水法律法规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为水行政执法领域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全新路径和示范样本。该交易模式为全国首创。

  水土保持是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2024年底,当事人在厦门市同安区组织约12公顷的林木采伐更新活动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导则(试行)》有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措施,破坏了土壤及灌木乔木草皮等植被,导致水源涵养、陆地碳汇等水土保持功能下降,造成了一定时期的生态环境损害。违法行为被发现后,市、区、镇三级相关部门迅速联动,分头行动,由厦门市水利局全程跟踪指导,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时介入,同安区汀溪镇政府立案查处,厦门市水行政执法人员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后启动索赔工作,并组织专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评估。

  在本次水土保持案件办理过程中,厦门市水行政执法人员引导需受行政处罚的违法当事人,自愿认购西部宁夏水土保持碳汇产品,既实施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又促进水土保持生态产品良性循环,同时还促进东西部融合发展,实现“三赢”。经过比较,当事人最终采用碳汇交易融合模式进行赔偿。

  此次“水行政执法+碳汇交易”,是厦门市推动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具体实践。厦门市水利局表示,一方面,对较为轻微的违法当事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避免通过行政罚款等强制措施让当事人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在依法履职中体现柔性执法温度。另一方面,创新“以碳代赔”修复生态新模式,让“破坏水土保持者”成为“水土保持碳汇购买人”,让“绿水青山”生态产品通过碳汇交易变成实实在在的“金山银山”,有效提升了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同时,此次认购西部宁夏水土保持碳汇产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闽宁协作,丰富合作内涵,拓展合作领域的新举措。

  “水土保持是增强陆地碳汇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一环。”厦门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多年来,厦门市始终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为主要抓手,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工作方针,持续深化改革,扎实推进综合治理,严格监管人为水土流失,全力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下一步,市水利局将持续探索水行政执法+碳汇交易融合模式,全力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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