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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报:以法治之力守护“木兰风光”

来源:中国水利报 发布时间:2024-10-11 15:27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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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被告人在涵江区江口镇新墩村兴化湾(“网红海”)附近海域,使用违禁捕捞器具开展非法捕捞活动,被依法查处。由于“网红海”被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无法原地修复,涵江法院正在协商被告通过采取等价异地替代性修复方式,委托第三方,在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种植树木,替代修复受损生态环境,“造林增汇”。在当地,“造林增汇”蓝碳替代性修复模式正逐步推广。

  8月12日,木兰溪口省级湿地公园水天一色,树木葱茏。“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在此揭牌成立。设立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为“造林增汇”提供了理想场所。针对部分无法原地修复生态的生态资源破坏案件,可以采取委托补植红树的方式,有效推进湿地生态环境治理。这种方式既充分考虑了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经济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也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有效发挥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在生态修复和法治宣传方面的示范性作用,有助于保护木兰溪入海口的海洋生态系统。

  涵江法院、检察院、水利、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和莆田市三江口镇政府等协作单位签订了《关于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了“造林增汇”蓝碳修复模式;办案单位可以邀请专家,对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和修复成果等给予技术支持;推行“生态﹢执行”模式,对涉案生态环境修复进行监督、验收和效果评估工作。这些创新进一步完善了府院联动机制,有利于优化木兰溪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推动形成更科学完善的环境资源多元保护格局。

  涵江法院将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凝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推动湿地红树林保护工作,为木兰溪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木兰溪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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