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隧洞石方开挖定额有关子目和火工材料预算价格等事项的通知

2017-10-12 09:52   x:福建省水利厅     字号:       浏览量:{{pvCount}}

闽水财审【201740号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民用爆破物品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规范》(闽公综〔2014〕[310号),考虑到水利水电爆破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和我省工程爆破市场的现状,为满足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现行水利工程洞、井石方开挖相关定额和火工材料预算价格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水利工程洞、井石方开挖相关定额

1、调整石方开挖2.21节~2.35、2.43~2.44节的断面定额表达方式,即保留各节定额中第(1)小节断面数值前面的“≤”,取消其余各小节断面数值前面的“≤”符号。

2、当选用的断面介于定额两子目之间时,用插入法计算。

二、调整火工材料预算价格

1、火工材料预算价格=火工材料供应价+采购及保管费+区间运杂费+运输保险费。

火工材料供应价,按工程所在地的火工材料供应公司或材料交易中心的市场成交价计算。

火工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或市场价计算。取消《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闽水计财〔2011〕98号,以下简称《编规》)中的炸药采购及保管费率3%。

区间运杂费,是指从火工材料供应点到工程施工点的特殊车辆的运杂费,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或市场价计算。

2、炸药采用主材限价补差的办法计算工程单价。炸药材料限价为:10500元/t。

三、爆破工程设计与评审费、安全评估费和专项监理费

1、水利工程爆破项目的设计与评审费用,已包含在石方开挖工程的间接费中,不再另行列支。

2、水利工程的爆破安全评估费和爆破专项监理费,是指由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机构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爆破安全评估费可在现行《编规》的“经济技术咨询费”项目中开支,爆破专项监理费可在现行《编规》“独立费用”的“工程建设监理费”项目中开支。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与现行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闽水计财〔2016〕35号)配套使用。

2、2017年10月1日前已批准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不作改变。

3、对于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凡在2017年9月30日前已完成的工作量:(1)不执行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2)结合施工合同约定,可参照本通知其他条款酌情调整。凡在2017年10月1日以后未完成的工作量,可参照本通知规定调整。

  4、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水利厅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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