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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市分行、省分行营业部:
为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从2015年10月16日起开办抵押补充贷款(PSL)用于支持水利建设。近日,水利部、农发行联合印发《关于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水利建设的通知》(水财务〔2015〕539号)(详见附件1),现就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我省水利建设有关事项,联合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抢抓机遇
今年全省计划完成水利投资350亿元,比去年两次调增后的计划增加18亿元,筹资压力巨大。国家开办抵押补充贷款用于支持水利建设,不仅扩大了水利贷款规模和范围,还大幅降低了项目融资成本,抵押补充贷款利率较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低15%以上,对有效筹措水利资金,加快水利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专人负责,专项办理,通力协作,认真研究落实抵押补充贷款有关政策要求,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加强沟通协调,跨部门联动,从大水利范畴,共同组织承贷主体开展项目对接,抢抓机遇,解决资金缺口,确保全年水利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把握范围,积极争取
抵押补充贷款用于支持水利部认定的项目,并积极加大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规划中有关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2014年省政府和水利部联合印发了《水利支撑保障福建加快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部省方案),水利部支持我省防洪防潮安全、水资源安全、水生态安全等各项项目建设。
根据水财务〔2015〕539号文和部省方案,抵押补充贷款支持范围包括:重大水利工程(包括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工程)、江河治理、枢纽水源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海堤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设施、灌区建设与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合同节水,以及水生态文明、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海绵城市等项目中的水利工程建设。
近期突出支持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修复水毁灾损水利工程、重大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建设与配套改造、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防洪抗旱薄弱环节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等。
三、建库管理,及时申报
水利部与农发行将联合建立项目库,项目库日常管理由农发行负责,并报人民银行备案,列入项目库的项目才具备使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的资格。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确需调整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应及时申报调整项目清单。
请各级水利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根据《申请上报水利部和农发行使用PSL资金项目库汇总表》(详见附件2)认真填写项目,并按县(市、区)-设区市-省逐级上报的原则,于2月底前分别上报到省水利厅、农发行福建分行(盖单位公章后传真,并发送电子邮件),此后,如有更新,每月底报送一次。农发行福建分行商省水利厅汇总审核后,分别报送农发行和水利部。
为加强沟通联系,请各设区市水利部门、农发行分支机构,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项目填报人名单,于2月1日前报送省水利厅、农发行福建分行。
四、加强服务,规范管理
各级水利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要深入项目一线,摸清基本情况,加强服务指导,强化沟通协作,做好相关工作,使这项政策尽快落地、取得实效。
农发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严格规范管理。一是对新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评审、优先批贷,严格落实办贷时限要求。二是对已审批项目要优先保证信贷规模,根据工程进度加快贷款投入。三是贷款评审环节要按信贷制度要求独立审贷。四是严格执行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限;对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过桥贷款,应从下浮利率和抵押补充贷款利率中就低选用优惠利率。五是及时向借款人介绍抵押补充贷款资金的使用政策和管理要求,要求借款人配合进行有关工作。六是在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环节,要密切关注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严防资金挪用。
各级水利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在实施使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水利厅和农发行福建分行反映。
联系人:
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 蔡 晶
电话:0591-87573927(兼传真)
邮箱:fjwatergj@126.com
农发行福建省分行 于宾
电话:0591-87893593
邮箱: yubinxin@126.com
附件:1.水利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水利建设的通知
2.申请上报水利部和农发行使用PSL资金项目库汇总表
福建省水利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