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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5年中央水利建设
投资完成情况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11-20 08:21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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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厅各区域协调组:

按照水利部部署要求,经研究,定于11月下旬,对我省2015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统一组织开展查进度、查质量、查问题核数据、挤水分、保实效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检查时间

2015112028日,为期9天。

二、大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大检查范围

2015年安排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的项目。

(二)大检查内容

根据201510月末报送的《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表》填报情况,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投资量大的部分县(市、区)填报的投资计划执行数据进行重点核实,核查各地上报数据质量;检查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和抽查县(市、区)实际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

三、大检查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

(一)组织形式

本次大检查由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区域协调组共同组织,实行全省联动。

1.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开展全部2015年中央投资水利工程项目自查。

2.以各区域协调组为单位,省厅组织10个检查组,由各区域协调组联络处室负责人带队,抽调部分县级推进组组长或成员,分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抽查核查。抽查核查的项目县(市、区)数量和项目投资须占全部项目县数量和项目投资的1/3以上(详见附件1)。其中:南靖县、永春县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列入全国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项目,为必查项目。厦门市、仙游县、长泰县为此次被水利部检查组稽察单位,不再列入区域协调组本次抽查核查范围。

(二)工作方式

此次专项抽查核查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大检查县(市、区)和工程的选取,要充分体现随机性、针对性。

1.听取汇报。一是听取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2015年度中央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二是听取选取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采取的相关措施、统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现场核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勘等形式,对各相关县(市、区)1031日上报的《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表》中各类项目数据(见附件2),核查比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填写《抽查项目2015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完成情况(1031日)大检查表》(见附件3)、《抽查县(市、区)统计指标大检查表》(见附件4)。原则上每个县抽查项目不少于3个、抽查项目投资不低于该县中央水利建设项目年度总投资的35%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此次大检查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汇报材料,如实填写相关检查表格,严禁大检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现场核查项目主要资料清单》(附件5)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大检查准备工作。

(二)各检查组在大检查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切实履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安排做好工作。要通过大检查真正达到查进度、查质量、查问题核数据、挤水分、保成效的目的。

(三)各检查组和各有关单位,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自觉做到轻车简从、廉洁检查。

(四)请各区域检查组将此次大检查报告(附件6)和相关表格(附件3、附件4)于1128日前报送厅推进办(同时发送电子版至fjslzdtjb@126.com)。

(五)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认真组织本辖区内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参照附件6),填写相关表格(附件7),并将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于1128日前报送厅重大项目推进办(同时发邮件至fjslzdtjb@126.com)。

 

联系人:厅规计处:蔡  晶,0591-87573927

        厅推进办:0591-87538021

        吴锦亮:18259091828 ,陈俊刚:15806036011

文件及表格请到福建省水利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网址:

http://www.fjwater.gov.cn/)。

 

附件:1.福建省2015年中央水利建设项目抽查核查汇总表

2.××2015年中央水利建设项目清单

3.抽查项目2015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完成情况(1031日)大检查表

4.抽查县(市、区)统计指标大检查表

5.现场核查项目主要资料清单

6.2015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完成情况专项大检查报告大纲

7.××市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自查情况表  

 

 

  福建省水利厅

20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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