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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水利厅 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6〕28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福建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国家、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省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和跨设区市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省水文工作。负责组织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况预报和省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江河、河口和沿海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江堤海堤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设区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行政违法(不含治安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设区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全省一、二、三级河道采砂规划的审批,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水利厅包括15个机关行政处室(含驻厅纪检组)及2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1、省水利厅机关本级 |
全额拨款 |
129 |
118 |
2、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全额拨款 |
72 |
65 |
3、福建省福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
全额拨款 |
57 |
54 |
4、福建省厦门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
全额拨款 |
17 |
14 |
5、福建省漳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
全额拨款 |
55 |
53 |
6、福建省泉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
全额拨款 |
50 |
47 |
7、福建省莆田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
全额拨款 |
35 |
33 |
8、福建省南平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
全额拨款 |
72 |
65 |
9、福建省三明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
全额拨款 |
69 |
63 |
10、福建省龙岩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
全额拨款 |
60 |
56 |
11、福建省宁德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
全额拨款 |
48 |
45 |
12、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闽江河口水文实验站 |
全额拨款 |
13 |
5 |
13、福建省水利规划院 |
全额拨款 |
74 |
69 |
14、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 |
全额拨款 |
36 |
32 |
15、福建省水利管理中心 |
全额拨款 |
41 |
38 |
16、福建省水利经济管理中心 |
全额拨款 |
17 |
16 |
17、福建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 |
全额拨款 |
28 |
18 |
18、福建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
全额拨款 |
7 |
6 |
19、福建省洪水预警报中心 |
全额拨款 |
32 |
31 |
20、福建省水政监察总队 |
全额拨款 |
10 |
10 |
21、福建省九龙江北溪管理局 |
全额拨款 |
75 |
66 |
22、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
全额拨款 |
25 |
17 |
23、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 |
全额拨款 |
8 |
7 |
24、福建省水土保持试验站 |
全额拨款 |
40 |
37 |
25、福建省溪源水库管理处 |
全额拨款 |
23 |
19 |
26、福建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全额拨款 |
79 |
63 |
27、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中心 |
全额拨款 |
10 |
9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二五”的圆满收官,在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中,充分发挥了拉动投资、支撑经济、服务民生、改善生态的作用。主要呈现十大亮点:
(1)全省水利投资超过预期。①完成水利投资333.36亿元,比增31.76%,创历史新高。②争取中央资金54.04亿元,比增17.39%。③中央投资(面上项目80%、重大项目90%、人饮工程100%)的3个刚性指标全部落实到位。
(2)重大水利项目全面提速。384个项目迅速推进,新开工104个,完工78个;完成投资225.86亿元,比增50.57%。特别是5个“172”项目取得重大突破。①金门供水开工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②长泰枋洋实现大江截流。③罗源霍口、一闸三线、平潭防洪防潮部分项目动工建设。④泉州白濑水库库区停建令已下达,可研启动编制。
(3)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推进。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0万亩,超额30%;农村饮水安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农村水电站扩容改造等工作也能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4)防汛防台风工作取得胜利。①成功防抗了27场暴雨和9个台风的袭击和影响,因灾损失降到最低,强台风“杜鹃”虽然正面袭击,但实现零伤亡。②局部短历时强降雨精准防御机制初步确立,929个乡镇全部配备了应急卫星电话。③重视水库合理蓄排,通过科学调度,全省生产生活用水得到全面保障。
(5)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启动实施。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推动下,生态水系治理工程已在各地全面展开,生态理念正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接受,安全与生态并重的治理方式正在全省各类水利工程中得到运用。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如:莆田延寿溪,用打木桩、抛石头的办法建设生态护岸,让河岸自然美观;清除淤泥垃圾,让河床干净整洁;保留荔枝林,重塑河滩、湿地,建设休闲步道、亲水平台,留出一片田园风光;保护古桥、古树、古建筑,凸显城市的文化和历史;永春桃溪流域,采用“十个结合”的办法,构建了一幅永春版的“清明上河图”,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生态+”县域经济发展模式。
(6)水投集团做大做强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水投集团回归之后,经过一年的努力,取得成效:①顶层设计已经完成,制定了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和7个行动计划,并经省政府批复实施。②并购重组取得成效,与水投签约建立合作关系的县市累计达到26个,10个设区市全部覆盖。③投资计划超额完成,实施了46个重大项目,完成投资30.69亿元。
(7)依法管水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①水利立法工作取得大的进展,3个条例颁布实施:福建省河道保护条例、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2个条例提交审议:闽江管理条例、水资源条例。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国务院考评。③河长制得到落实,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十三五”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9个专项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去年,在坚持原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围绕工作落实,建立区域工作责任制,通过力量的整合、机制的创新,队伍的战斗力得到提升。
此外,水利科技、水利改革、安全生产、质量监督、信息宣传、机关政务、后勤保障、机关效能等各项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水利厅年初结转和结余25829.54万元,本年收入143427.39万元,本年支出144578.5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67.88万元,结余分配311.2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534.92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143427.3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59797.32万元,增71.5%,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31901.8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44717万元。
2. 事业收入164.15万元。
3. 经营收入7199.03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193.5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3968.84万元。
(二)2015本年支出144578.5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2879.23万元,增加76.96%,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8473.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705.91万元,公用支出1767.83万元。
2. 项目支出119159.55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6945.3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89412.17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62213.96万元增加27198.21万元,增加43.7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机构运行589.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41.13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是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基本支出增加。
(二)社会公益研究5.5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71.97万元,下降92.85%。主要原因是省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归口到省教育厅,主要支出为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水利科学技术试验和推广经费。
(三)技术创新服务体系10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100 %。新增项目,主要是用于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福建省河流及水安全工程技术服务研究。
(四)科技条件专项75.5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6.71万元,增长54.67 %。主要原因是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有所增加。
(五)机构运行(科技条件与服务)51.4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51.41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从事水利水电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的机构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研究院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153.4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602.07万元,增长23.6 %。主要原因是厅本级离退休人员增加及工资改革,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七)事业单位离退休1389.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99.09万元,增长27.43 %。主要原因是厅属17家事业单位和10个水文分局离退休人员增加及工资改革,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八)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5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5.50万元,增长100 %。主要是建国前参加革命退休人员等的津补贴支出 。
(九)死亡抚恤50.6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32.21万元,下降72.29%。主要是2015年死亡抚恤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596.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5.89万元,增长6.4 %。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资基数调整资金,单位性质医疗支出也相应有所增加。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231.2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45.8万元,下降16.53 %。主要原因是实行绩效工资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负担的医疗保险缴交比例下降,医疗支出减少。。
(十二)行政运行4719.1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79.06万元,增长8.73 %。主要原因是厅机关本级和水文水资源系统行政运行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十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7.0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37.08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新增科目,主要为厅机关本级和全省水文水资源系统,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四)水利行业业务管理6832.0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25.19万元,增长1.87 %。主要原因是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如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以及水利项目管理、质量监督等费用的支出。
(十五)水利工程建设925.3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553.83万元,下降37.44 %。主要是用于水文局和省九龙江北溪管理局水利工程建设维修。
(十六)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474.5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474.54万元,增长100 %。主要是用于水文系统水文设施运行维护和省溪源水库管理处大坝安全鉴定维修养护和库区管理维护。
(十七)水土保持869.5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600.36万元,增长223.03 %。主要原因是水土保持专项经费留省部分较往年增加,用于省水保试验站遥感监测、省水保监督站预防监督执法,省溪源水库管理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
(十八)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1991.6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886.26万元,增长80.17%。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专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补助,由水资源项目办管理实施。
(十九)水文测报11924.9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7934.35万元,增长198.83%。主要原因是水文水资源监测系统建设和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等项目经费增加。
(二十)防汛4542.4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29.33万元,增长2.93%。主要是用于防汛业务支出,如防汛物资购置管理,防汛决策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防汛预案编制、演习、宣传等,防汛会商视频运维管理,山洪灾害防治等。
(二十一)农田水利31.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从农田水利建设专项中留省31.4万用于贫困地区及边远地区农村饮水安全补助。
(二十二)水利技术推广82.0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20.4万元,下降19.92%。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水利科技推广经费科目安排专项较往年有所减少。
(二十三)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3344.6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377.63万元,下降29.17%。主要原因是水资源费收入支出主要用于下达设区市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专项 ,留省资金减少。
(二十四)信息管理200.2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9.99万元,下降4.75%。主要是用于省洪水预警报中心水利信息建设管理与设备运行维护。
(二十五)其他水利支出45720.7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1833.72万元,增长91.4%。主要原因是2015年提前预拨了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
(二十六)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8.4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6.45万元,增长320.05%。主要是省水利建设中心农田水利开发相关支出。
(二十七)住房公积金1031.4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2.31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基数有所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也相应增加。
(二十八)提租补贴227.6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4.01万元,增长6.56%。主要原因是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的提租补贴有所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3477.7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34517.44万元增加8960.30万元,增长25.9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34409.5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076.5万元,增长3.23 %。主要是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
(二)其他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8529.9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8378.57万元,增长55.34倍。主要原因是省政府追加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从本科目中列支。
(三)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538.2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494.77万元,下降47.90 %。主要原因是本科目列支的专项为上年结余结转的支出,主要用于厅本级事业、水文系统、溪源水库等单位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及业务管理专项方面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07.23万元,同比下降24.8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74.12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与节约保护、生态与农村水利建设、防汛抗旱减灾技术、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和河流生态治理与建后管护等方面技术磋商。2015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6个(另有一个团组于下一年度结算,不列入2015年决算);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8人次(另有2个新团组于下一年度结算,不列入2015年决算)。与2014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6.16 %,主要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因公出访有关规定,压缩精简了出访团组,节约了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0.07万元,其中购置费为0。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0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下降25.62%,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压缩“三公经费”的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支出,健全管理制度,实行车辆集中管理,强化监督,严禁私车公用,严格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审批和报支。
(三)公务接待费63.0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水利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57批次、接待总人数8451。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9.42%,主要是: 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实行接待预算控制,健全完善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严禁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