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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5-08 10:08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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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17100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310−水土保持”科目,具体金额安排及任务清单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57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二、属闽江流域的市、县(区),应将本次安排项目纳入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三、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全省水土流失区开展非柴燃料工作的通知》(闽水水保〔2017〕11号)精神,开展非柴燃补的项目县,非柴燃补省级资金可从本次下达的水土保持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在收到预算资金下达文件后的30日内将资金、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细化分解到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并抄送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各市、县(区)水利部门应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快前期工作,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做好绩效监控,按时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附件:1. 福建省2020年度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及任务清单

  2. 2020年省级水利专项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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