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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5-21 08:49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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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以闽财预〔201820号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现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我厅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快水利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级水利部门收到上级以上转移支付通知后,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按法定期限分解下达县(市、区)水利部门和实施单位,加快水利项目资金支出拨付力度;省厅已经下达各地水利专项资金,务必于5月底前下达至项目施部门或单位,并于610日前将资金下达情况抄送省水利厅财务审计处。对专项资金存在的预算执行不力、支出偏慢的市、县,省厅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及时整改。

二、进一步加快前期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各市、县水利部门要按照加快推进水利建设进度有关要求,切实抓好项目前期、计划分解下达、配套投资落实等工作,督促和配合有关单位衔接好招投标、建设管理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年度重大水利项目完成率达到90%以上,其他水利项目完成率达到80%以上。加快水利项目竣工验收,加强与财政部门联系沟通,加快在建水利项目资金支付,防止因实施进度过慢形成新的存量资金。

三、进一步加大清理盘活水利存量资金力度。市、县水利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要针对清理出来的存量资金,逐项分析原因,严格按政策规定,分类采取措施,抓紧盘活,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已实施尚未完成的,要明确责任人,倒排工期,限时完成;对项目无法实施、项目实施后结余、财政部门要求缴回的资金,要及时缴回同级财政部门,并抓紧协调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申请继续用于水利建设;对项目完工后尚未支付的,要按合同约定,抓紧办理资金结算,尽快完成支付。今后省水利厅也将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资金分配、预算安排挂钩的力度,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或部门,将作为绩效分配权重,相应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和水利专项经费分配安排规模。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

 

 

福建省水利厅

20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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