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时间: 2010-01-29 14:58

  引言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水利部和福建省有关贯彻意见编制。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在福建水利信息门户网站发布(网址:slt.fujian.gov.cn,联系地址: 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电话:0591—87667695,传真:0591—28309568)。

  一、概述

  在省政府和水利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厅认真按照省政府和水利部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较好地成效。11月底在全国各省水利行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测评中总分排名居全国第一。

  (一)加强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厅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入手,不断健全完善领导、日常工作、相关制度等机制,促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主管机构、办事机构和责任机构,明确了各自职责与分工、具体任务与要求,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口负责、各处室分别实施、水利信息中心具体承办、办公室组织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完善办事机制。确定由厅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省水利信息中心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受理机构,在厅机关办公大楼11层设立专门对外服务受理窗口,指定3位同志专门负责,并向社会公布了专线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以便社会公众办事。三是完善有关制度。在抓好《福建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又制定了《福建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福建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福建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试行)》和《福建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信力、执行力和监督力。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做到了“五个更加”:一是公开的认识更加到位。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重点学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熟悉和掌握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受理等业务常识,进一步增强履行《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公开的渠道更加畅通。重新改进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等6个栏目均改为一级栏目,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下设的15个二级栏目调整为13个,并对部分栏目的名称和顺序进行调整完善,如将“财政预算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集中采购”3个二级栏目合并为“资金信息”1个二级栏目;“依申请公开”栏目新增了“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和“结果反馈”3个二级栏目。通过专栏的调整和功能的改善,实现了点击3次或少于3次即可到达最终页面,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更为快速、便捷和高效的服务。三是公开的内容更加丰富。进一步充实了2003年至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申了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要求需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厅办公室还注重在厅机关公文核稿和用印两个环节上做好上网公开的督促把关工作。四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注重政府信息公开时效,做到常规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和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公开水利信息。五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基层和群众最关心、最急需了解的中央新增水利投资、民生水利、防汛抗旱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本着及时、便捷、实用、高效的原则,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促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加灵活多样。一是把福建水利信息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对网站进行重新升级改版,积极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突出了政务动态、政府信息公开、资金信息和公众参与等专栏建设,推进了网上办事、审批、投诉等便民服务,努力把福建水利信息网站建成了政务信息的发布平台、水利部门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平台、网上审批办事的服务平台。福建水利信息网访问量突破了1692万多人次,日最高访问量超40万人次,成为全国同行业及省直政务网中有较大影响的网站之一,荣获2009年“全国水利行业优秀政府网站”称号,在全国各省水利行业政府网站测评中排名第二。二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对外服务窗口和厅机关办公大楼一层电子屏等场所,为社会公众提供常年的便民服务,适时发布重要水利信息,通过公开办事指南、设立办事指示牌、发放一次性告知单,以及开设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网上行政审批大厅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及时将水利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有效地防止了“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发挥水利简报、网站和新闻媒体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公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所需的水利信息,对重要的水利工作如“扩大内需中央投资水利项目”、“冬春水利建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等专题编发了动态简报;对重大的水利工作和突发的防汛抗旱动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发布。

  (四)强化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实。立足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许可法》实施为突破口,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行风建设和民评工作等相结合,纳入厅年度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言献策。积极推进基层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省九个设区市水利局和多数县(市、区)水利(务)局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09年1月至12月,在福建水利信息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主动公开信息334条,依申请公开信息60条,其中法规规章规范2条、规划计划3条、统计信息3条、资金信息206条、水利行政许可60条(依申请公开)、水利重大建设项目14条、人事信息33条、水利安全生产12条、预警信息9条、工作动态40条、防汛抗旱工作8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4条。制作规范性文件38份,均按规定上报省图书馆和档案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公开目录共分14个大类别,包括机构职能、法规规章规范、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资金信息、水利行政许可、水利重大建设项目、人事信息、水利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工作动态、防汛抗旱工作、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每个大类别下各分若干小类别,其中机构职能分机构简介、机构职能和领导介绍3个小类;法规规章规范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个小类;资金信息分招标采购和其他资金2个小类;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分应急预案和预警信息2个小类。

  (三)2003年以来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对2003年以来的水利信息进行逐年认真梳理,确定了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文件,共梳理并上网公开政府信息1447条,其中主动公开1141条,依申请公开306条。分年度情况为:2003年主动公开111条,依申请公开47条;2004年主动公开125条,依申请公开69条;2005年主动公开145条,依申请公开44条;2006年主动公开234条,依申请公开34条;2007年主动公开241条,依申请公开53条;2008年主动公开285条,依申请公开5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9年1月至12月,我厅共受理网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3件,“同意公开”答复3件,对每份政府信息申请件均做到及时办理并热心反馈,未发生“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厅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厅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9年,我厅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仍有差距,主要是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偏少、省厅与基层水利政府信息公开整合有待加强等。今后我们将按照《条例》和省政府、水利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一)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优化受理流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提高受理办理质量,加强公众咨询服务,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三)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对外服务受理窗口、水利信息网站、水利简报和新闻媒体等作用,加大《条例》宣传力度,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快捷、更简便、更有效的服务。

  (四)加强公开监督。结合政风行风测评和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使评议监督工作逐步走上正常化轨道。

  

  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09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394

1841

其中:1.网站公开

394

1841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3

3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网上申请数

3

3

5.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3

3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3

3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行政申诉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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