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165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11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0-09
- 有效性: 有效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项目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函》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对《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项目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境内,项目起于三明市下辖的明溪县胡坊镇,终点位于三元区岩前镇,全长25.48公里。本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沿线设施、改路工程等。2022年6月10日,福建省水利厅以《关于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闽水审批〔2022〕69号)对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项目共设置16处弃渣场,总占地面积21.42公顷,堆渣总量182.99万立方米。因项目建设过程中,主体工程设计优化、施工组织调整及弃渣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利用等原因,实际设置弃渣场总计9处,其中保留原批复方案1处,原批复位置但进行了扩容使用1处,新增弃渣场7处。本方案仅对8处弃渣场进行变更。
该项目已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2025年6月,三明市水利局发现该项目尚未办理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办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2025年8月7日,三明市水利局出具《关于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有关情况的报告》,项目开工至今未造成重大水土流失危害,已处置到位。
二、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变更)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该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8处弃渣场总占地面积9.65公顷,实际弃方总量65.33万立方米变更弃渣场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43.06万元。本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属于补报,目前已实施部分表土剥离、挡墙、盲沟、渗沟及部分截水沟、土地整治、沉沙池、绿化、撒播草籽、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做好弃土(渣)场工程设计和各项防护措施的落实,确保弃土(渣)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生态改善。其它仍按福建省水利厅批复的(闽水审批〔2022〕69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加强弃土(渣)场后续安全管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弃土(渣)场安全稳定,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三)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水保与科技处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未通过,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福建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项目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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