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19-00122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19〕3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8-13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国道G356线宁化城关何家园至城郊乡瓦庄村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19-08-16 17:08

宁化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国道G356线宁化城关何家园至城郊乡瓦庄村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国道G356线宁化城关何家园至城郊乡瓦庄村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1975等文件,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工作对《国道G356线宁化城关何家园至城郊乡瓦庄村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国道G356线宁化城关何家园至城郊乡瓦庄村公路工程全线位于宁化县境内,属于改扩建项目。路线起于翠江路,终于西大路交叉口东侧,总长6.065km,项目组成包括主线工程、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弃渣场、堆土场等,占地总面积51.32hm2,工程建设开挖土石方总量73.74m3,填方总量31.40m3,弃方总量42.34m3项目总投资58648.336万元,建设总工期2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1.32hm2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053.35万元,其中包括须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51.32万元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仅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建设许可需按有关规定和批复执行。项目建设涉及拆迁安置由当地政府负责,本水土保持方案不包括相应拆迁安置工程。

(二)应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应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相应的后续设计,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须报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备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三同时”制

(四)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省水土保持工作、县水利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每年3月底前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和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

(六)所需砂、石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省水保工作站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不得投产使用。

 

件:《国道G356线宁化城关何家园至城郊乡瓦庄村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闽水保监201910

 

 

福建省水利厅

201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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