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19-00120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19〕3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8-12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漳平大西岭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19-08-16 17:04

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漳平大西岭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函(漳能源函201916)收悉。漳平大西岭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我厅根据相关规定,已于2016年11月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工程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了重大变更,你公司按照《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请求对项目变更后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此,我厅再次委托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对《漳平大西岭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并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漳平大西岭风电场工程位于漳平市永福镇与龙岩新罗区适中镇交界处。变更后建设规模为:装机容量39.6MW,安装18台2.2MW风力发电机组。项目组成包括风力发电机组、集电线路、风电场内交通工程、施工辅助工程等。工程征占地面积34.80hm2,变更后开挖土石方总量108.86万m3(自然方,下同),填方总量108.86万m3,无弃方,无借方。工程总投资34242.82万元,建设总工期15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4.80hm2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1461.055万元建设单位已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本文仅对项目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建设需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建设涉及拆迁安置由当地政府负责,本水土保持方案不包括拆迁安置工程。

(二)应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相应的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省水土保持工作站、有关市、县(区)水利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每3月底前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和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

)所需砂、石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和省水保工作站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不得投产使用。

 

件:《漳平大西岭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评审意见(闽水保监20199

 

 

福建省水利厅

201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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