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18-00114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18〕3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1-16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沈海高速三屿互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2018-11-19 15:34

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沈海高速公路三屿互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宁高建2018〕6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研究推进上汽宁德项目有关工作的纪要》(〔201821号),以及省发改委《关于沈海高速公路三屿互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1848号)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对沈海高速公路三屿互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并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福安市下白石镇南埔村附近。主线影响长度为1.0km,共设置A、B、C、D、E五条匝道,F连接线一条,桥梁1595m/3座,涵洞136.5/5座,收费站1处。项目占地面积35.61hm2,其中永久占地19.0hm2,临时占地16.61hm2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为216.23m3(自然方,下同)其中挖方149.64m3填方66.59m3借方2.41m3(外购中粗砂)余方85.46m3其中52m3运至上汽宁德基地项目三屿园区回填利用,33.46m33处弃渣场堆放。工程总投资45637.21元,总工期18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5.08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2203.5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5.61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建设需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应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须报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备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四)应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在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前一周内,须以书面形式向省水土保持监督站报告开工时间。

(五)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及宁德市、福安市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每年3月底前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六)所需砂、石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通过,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沈海高速公路三屿互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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