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局:
现将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18〕24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责任要落实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安全监管力度。
二、指导要到位
以大坝安全鉴定为重点,按照定检时限要求,对大坝逾期未开展安全鉴定的,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审批水库汛期运用调度计划时,要降低水位运行。对于机组老化或水毁等原因已停产3年以上水电站,要落实安全措施,对存在防洪安全隐患且难以整改的,要推动有序退出;对已退出电站,要妥善处理退出后的权属移交、设施处置等,不留安全隐患。
三、监管要严格
各地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同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单站装机容量1000千瓦及以上水电站应开展标准化建设,小装机容量水电站应通过努力实现安全生产达标。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监管手段和监管能力建设,有效实现农村水电全过程监管。
防汛度汛和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整改情况、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和农村水电站“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请于12月15日前正式上报水利厅农电河务处。
福建省水利厅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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