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19-1200-2018-00118
  • 备注/文号:闽水函〔2018〕56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09
福建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8-11-19 16:26

各设区市水利局

现将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18245)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责任要落实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安全监管力度。

二、指导要到位

以大坝安全鉴定为重点,按照定检时限要求,对大坝逾期未开展安全鉴定的,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审批水库汛期运用调度计划时,要降低水位运行。对于机组老化或水毁等原因已停产3年以上水电站,要落实安全措施,对存在防洪安全隐患且难以整改的,要推动有序退出;对已退出电站,要妥善处理退出后的权属移交、设施处置,不留安全隐患

三、监管要严格

各地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同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单站装机容量1000千瓦及以上水电站应开展标准化建设,小装机容量水电站应通过努力实现安全生产达标。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监管手段和监管能力建设,有效实现农村水电全过程监管。

防汛度汛和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整改情况、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和农村水电站“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请于12月15日前正式上报水利厅农电河务处。

 

 

                                                                       福建省水利厅

 20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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