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19-1200-2018-00070
  • 备注/文号:闽水建管〔2018〕4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18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8-01 16:08

福州、厦门、宁德、莆田、泉州、漳州等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海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海堤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海堤工程安全责任

各地要严格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海堤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地方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逐一落实海堤工程同级政府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明确相关责任人具体责任。

政府责任人一般由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技术责任人一般由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技术人员担任。

二、切实加强日常管护巡查工作

管理单位作为海堤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工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巡查,确保海堤工程安全运行。

日常,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开展现场巡查;风暴潮期间,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保护措施,并报告海堤工程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认真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各地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切实组织做好辖区内海堤工程的日常巡查,每年汛前、汛后和风暴潮前后应当各进行一次专门检查。重点检查责任制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工程安全是否存在隐患,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处置等。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密切跟踪,限期整改,确保海堤工程安全运行。

各县、乡、村要按照防汛部门要求,将海堤工程纳入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群众转移避险方案编制范围,要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险情发生前,群众及时转移到位。

四、加快病险海堤修复和加固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病险海堤工程除险加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海堤工程安全责任主体,进一步细致排查病险海堤情况,足额落实除险加固和维修养护经费,及时开展病险海堤除险加固和维修养护工作,确保海堤工程安全。特别是福州、宁德、平潭要组织技术力量,落实加固经费,加快修复今年8号台风损毁海堤,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五、其他

各地要抓紧落实政府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等“四类人员”,核实堤后保护对象、保护面积、保护人口、工程出险需紧急转移人口,认真填写附表,并于7月3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我厅。

 

附件:1. XX市2018年海堤工程安全责任人名单

2. XX市海堤工程基本情况表

3. 福建省海堤巡视检查记录表

 

福建省水利厅

201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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