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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水利建设管理水平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18-10-23 10:32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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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水利建设管理水平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我们对《若干意见》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作以下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省水利厅牵头起草了《若干意见》,以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效率、提高水利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水利建设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从简化审批环节,加快项目前期;强化县域统筹,激发建设活力;推进标准管理,提高建设质量;推行专业管护,提升维养水平;规范建设主体,完善奖惩机制等5个方面,提出了下放可研审批权限、精简初设审批环节、中小型项目集中建设、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创新资金补助模式、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项目建设全过程管控、工程造价精细化规范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商业保险力度、健全市场诚信体系、建立信用奖惩机制等12条具体政策措施。

  三、相关政策措施

  1、关于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今后由省水利厅受理审查初步设计的水利工程为大中型水库、五江一溪防洪工程、水闸除险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项目业主需提交设区市水利局上报请求审批的请示和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向省水利厅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申请。

  2、关于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

  涉及到我省水利部门的大专项,在中央资金方面主要有水利发展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等3大专项;在省级资金方面主要有水生态文明专项、水利防灾减灾专项、农村水利发展专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项等4大专项。今后,省级将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整合相关项目,集中财力建设,对已列入省级及以上水利专项规划或专项建设方案、明确资金补助标准的小型水利工程,逐步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

  3、关于因素分配法

  因素分配法是财政常用的资金分配方法。一般按照各地经济条件、财力、人口或者财政供养人员数、上期相关工作业务量、工作实施情况、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上期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设置相应的分值和权重,对一定量的资金额度进行计算分解,得出不同地区或者不同项目的资金指标数。

  省级对各设区市分配水利发展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主要考虑年度任务因素、地区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因素法的分配因素及权重如下:(1)年度任务因素(权重60%):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确定的水利发展目标任务为依据,通过相关规划、实施方案或确定的年度分市建设任务量(或投资额)测算。(2)地区财力因素(权重10%):地方财力状况分档按照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分档有关规定执行。(3)绩效因素(权重30%):以省政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组织开展的相关绩效评价结果、监督检查结果和预算执行进度,水利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水利改革创新工作开展情况为依据。

  4、关于预算绩效管理

  党的十九大对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水利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评价,推进绩效信息公开,督促各级政府部门认真履职尽责,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把钱用到刀刃上,花出效益来,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5、关于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主要包括参建各方驻地建设、生产加工场所建设、施工通风与防尘、安全防护、消防卫生防疫、大型施工设备管理、施工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与防护等。今后水利工程建设将实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其费用纳入工程总投资。

  6、关于水利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机制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方面,贯穿于水利工程立项、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机制,规范造价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对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水利工程造价、提高水利工程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7、关于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服务的市场主体

  参与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服务的市场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经依法登记或按规定免予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和其他经济组织、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备与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设施设备。

  8、关于江海堤防保险工作

  为分散江海堤防工程建设管理风险,提高工程运行效率,2018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启堤防保险模式,将35级江海堤防列入保险范围。今后,我厅将在进一步完善堤防保险机制的基础上,适时将商业保险向其他水利设施如农田水利设施等扩展延伸,加快建立多层次水利工程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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