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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村水利工程灾后恢复重建的指导意见》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7-21 16:06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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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719 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水利工程灾后恢复重建的指导意见》(闽水农水20166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帮助大家理解,农水处就《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1、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

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遭受暴雨和台风“尼伯特”袭击,闽清、永泰等地农村水利设施损毁严重。7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为更好指导灾区农村水利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省水利厅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快农村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农业灌溉用水安全。该《指导意见》既立足于抓好当前的农村水利设施恢复重建,也立足于今后发生类似严重灾害后,各地迅速开展有关农村水利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2、《指导意见》所指的农村水利设施包括哪些?

《指导意见》所指的农村水利设施主要包括民生关切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田灌排工程。

3、《指导意见》包括哪些方面?具体内容是什么?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部分,具体为:全面核查工程损毁情况、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认真编制恢复重建方案、加强监管确保重建质量、及时验收落实管护责任。

第一部分主要是指导县(区)水利部门,在严重灾害发生后,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全面核查农村水利工程具体损毁情况,摸清实际灾情。

第二部分主要是指导县(区)水利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受灾情况,按照轻重缓急、远近结合的原则,以及修复资金等实际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第三部分主要是指导县(区)水利部门,根据各个农村水利工程的损毁程度,建立分级负责、分级把关机制,编制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确保恢复重建方案科学合理。

第四部分主要是指导县(区)水利部门,在农村水利工程恢复重建过程中要加强监管,把好施工队伍和工程质量,确保恢复重建工程质量。

第五部分主要是指导县(区)水利部门,对已经完成恢复重建的农村水利工程,要及时组织验收,落实管护责任,确保修一处、成一处、效益一处。

《指导意见》同时对各级水利救灾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以及能统筹用于农村水利工程恢复重建有关专项资金,提出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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