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福建省水利厅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统计信息 > 简报公报类

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简报(2016年第5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4-13 10:52 点击数:{{pvCount}}
| | |
相关文章:

                 国家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长泰枋洋水利枢纽

工程顺利完成2016年汛前目标

2016 48 凌晨三点,国家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上存大坝第七仓碾压混凝土顺利收仓,大坝浇筑至 137m 高程,标志着上存大坝2016年汛前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20151217日至201648日,上存大坝碾压混凝土施工现场紧锣密鼓,灯不灭、机不停、人不歇,历时114天,克服了数十年来罕见的枯水期洪水和长时间强降雨给工程造成的极大困难,大坝浇筑22m,达到计划的137m高程。同时,溪口闸坝工程已基本完工,引水隧洞工程已全线贯通,完成衬砌5.074km(占衬砌总长的36.4%),尚吉电站引水发电隧洞全线贯通,完成厂房基础混凝土浇筑2100立方米。

4月至10月汛期,大坝碾压混凝土将暂停施工,以确保工程度汛安全。期间,大坝固结灌浆、砂石备料等其他工作仍将继续进行。同时,长泰县将重点推进库区内移民征迁安置工作,以满足工程建设需求,确保汛期结束后,大坝按计划继续开仓碾压,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目标任务。

 

省水利厅发出紧急通知

要求全省开展水利工程汛前安全复查工作

 

根据气象预测,今年气候变化形势更趋复杂,极端天气的不确定性更趋明显,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形势更为严峻。为确保全省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遵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近日省水利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和市 (县、区)水利局在今年1月、3月两次开展汛前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即日起再对在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山塘、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重要部位、薄弱环节进行全面复查。一是查清病险部位、病险类型、病险程度;二是查清病险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和专管人员到位以及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日常运行管理落实等情况;三是查清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抢险应急预案和出险后人员安全转移方案的编制情况以及抢险物资设备的储备情况。同时对年初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本次复查新发现的问题,要求制定问题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对确实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科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提出安全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长汀县河湖管护体制

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201412月,长汀县被水利部列为全国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

一年多来,长汀县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有序推进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工作。一是成立了长汀县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检查、协调和督促,推进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河长制”制度的落实,对全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23条河流划分了责任河段,落实了8位县级领导担任县级“河长”,18位乡镇长担任乡镇级“ 河段长”,建立和落实了流域管理制度,河道内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的“四乱”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河道水质、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改善;三是实施流域治理工程。完成新桥、策武两镇河道治理6.4公里,新建防洪堤4.8公里,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项目9个,完成河道综合治理长度76.3km和汀江防洪工程(一期)长汀段项目,防洪堤1.5公里,有效改善了水环境,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四是开展老旧电站退出试点。2015年退出老旧电站13座装机容量3595千瓦,减少了河流脱水段,恢复水生态河道33.8公里,改善生态河道73.5公里;五是推进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2015年建设生态河道23公里,逐步实现了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的生态目标;六是建立健全河湖管护制度。出台《长汀县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和《长汀县河道及水面清洁管理若干规定及考评办法》,通过管理已实现部分水域无漂浮物,河道无杂草无污泥堆积,堤岸无垃圾、河道通畅无障碍的“四无”目标;七是建设二个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站,同时委托水文监测部门对汀江干流的三个河口断面进行水质监测,以了解河道水质变化情况;八是实施了流域水功能区划分。全县划定一级水功能区35个,二级水功能区32个,并将水功能区列入了县对乡镇的目标考核内容;九是强化水政执法,建立河湖日常巡逻责任制。2015年水政监察人员对河道巡查61次,发出《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采砂许可证到期的书面停采通知28份,联合公安、国土、交通、安监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共制止、整改、拆除到期砂石加工场和涉河搭建构筑物19起,制止非法采砂行为11起和向河道倾倒弃土7起。十是成立长汀县堤防管理所,对县域内17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及相关湖泊以县政府文件进行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2015年已落实四个乡镇的责任河道日常管护机制和经费。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