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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厅水库移民处 发布时间:2021-10-09 09:45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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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市、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水利厅

2021928


 

福建省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

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推进脱贫地区乡村全面振兴,走符合福建特点的乡村振兴水利保障道路。

(二)目标任务

按照设立五年过渡期的要求,结合我省“十四五”水利规划,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政策举措、监督机制等有效衔接。以38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和欠发达老区苏区县为重点,推进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作重点转向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到2025年,水利扶贫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全面推进,脱贫地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明显提升,农村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农村水利现代化取得新进展。

(三)主要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层层压实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的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水利帮扶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的作用。

——平稳过渡,有序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水利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巩固维护好水利扶贫成果,确保脱贫地区脱贫群众饮水安全,切实做好政策、规划、组织体系等同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的有序衔接。

——补齐短板,改善民生。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推动水利民生工程建设,补齐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水利基本服务均等化,加大对脱贫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

——改革创新,科学谋划。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引导有机结合,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大脱贫地区水利投入,加强规划引领,引导各区域因地制宜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积极探索有福建地方特色的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建设道路。

二、推进脱贫地区水利民生工程建设

(四)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动态跟踪,围绕供水薄弱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易反复人群开展排查和常态化监测,确保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巩固维护好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积极探索和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城乡一体、三级管护”等多种管护模式,积极推动水费收缴工作。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督促各地抓好《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落实,加快组建实施主体,拓宽资金渠道,加快项目建设。

(五)持续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建设泉州白濑水利枢纽、罗源霍口水库、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等3个国172”项目,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建成并发挥效益。加快推进宁德上白石水利枢纽、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和治理工程、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工程等4个国家150”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六)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推进泉州山美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继续推40处老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有效解决灌区病险、“卡脖子”及骨干渠段渗漏等问题,健全完善量测水设施,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效益,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深化大中型灌区管理体制改革,规范灌区管理,建立健全良性管理体制机制。

(七)实施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工程。继续推进“五江一溪”防洪工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提升流域区域防洪减灾能力。积极推进中小型水库建设,及时开展脱贫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水库和水闸安全鉴定,优先安排除险加固补助资金。推进实施重点区域治涝工程。完善江河水情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持续强化水文监测预警预报能力。

(八)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继续实施安全生态水系建设2025年底,全省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00万亩,进一步推进水土流失精准治理,持续削减水土流失斑。深入开展水环境整治,打造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支持长汀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建设,加强农村水系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九)切实开展水库移民解困帮扶。2025年,打造完成“五个五”工程,即打造省级和县级50个移民后扶项目示范区、建500个美丽移民村、推500个移民村产业转型升级、完善500个散居移民所在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培训移民5万人次等。实现水库移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移民产业升级发展加快、收入水平持续增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提升脱贫地区水利管理服务能力

)加强农村河湖管护与水资源管理。创新深化乡村河湖长制,按要求建立完善组织体系。鼓励各地在河道专管员队伍建设中加大倾斜力度,优先选聘脱贫人员和低收入人口担任河道专管员。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完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提升水资源计量和监控能力。

(十)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深化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程运行管理体系,提高管理单位和用水户协同治水管水的积极性。完善农民用水合作社、抗旱服务队等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水利工程管护、水费收取、水事纠纷调解等工作。

(十二)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就近吸纳更多的农村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参与水利建设、管理和养护,加强岗位技能培训,为农村人口就业增收创造条件。指导督促各地在发放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时,受赈济者所得报酬不低于该项目中央、省级以工代赈补助资金的15%。

(十)加强水利人才技术支持。继续开展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地区水利工作人员技术培训。继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党员干部,为乡村振兴提供水利帮扶。按照省科技服务团工作要求,选派水利技术干部到相关市县挂职,开展水利技术帮扶。

(十)赋予乡镇(街道)水行政执法职权。结合省委、省政府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将部分由县级水利部门行使的水行政处罚权赋予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行政执法力量部分下沉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制度,制定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统一规范基层行政执法文书。

四、巩固拓展重点地区水利扶贫成果

(十五)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从水利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对脱贫县和其余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水利支持力度,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提高水利支撑保障水平。牵头做好光泽县挂钩帮扶工作。

(十六)加强老区苏区帮扶工作。着力做好老区苏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大项目倾斜和资金支持力度,助力老区苏区全面发展振兴。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十七)落实领导责任。成立省水利厅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厅水库移民处,统筹推进我省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各地水利部门要参照成立乡村振兴工作机构,把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建设作为水利工作的重大任务,压实领导责任,加强组织保障,强化作风建设。

(十八)做好工作衔接。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和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结合“十四五”水利规划,强化统筹协调,落实脱贫地区“四个不摘”要求,切实做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水利扶贫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各项工作。

(十九)加大投入力度。做好与国家部委的沟通对接,用足用好脱贫地区和苏区老区政策,积极争取中央水利资金倾斜支持。加强与发、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使用力度,用足用好金融支持水利优惠政策,合理利用各类金融贷款,鼓励社会资本以参股控股、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水利建设

(二十)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开展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政策规划落实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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