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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2020年第一批福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市监标准〔2020〕128号)要求,由福建省洪水预警报中心(福建省水利信息中心)会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结合我省实际,研究编制了《数字水安视频智能监控系统信息采集技术要求》(编制说明见附件1)。
现专题征求你们的意见,请认真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加盖公章或署名,于2月25日前报邮寄纸质文件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反馈我厅,如无意见也请复函说明。感谢支持!
联系人:福建省洪水预警报中心余煜航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29号水电大厦10楼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87667691
邮 箱:fjsslxxzx@slt.fujian.gov.cn
附件:1. 福建省地方标准《数字水安视频智能监控系统信息采集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2. 意见反馈表
3. 有关单位及专家名单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1月26日
数字水安视频智能监控系统信息采集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另册装订)
附件1
福建省地方标准《数字水安视频智能监控系统信息采集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本标准任务来源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第一批福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市监标准〔2020〕128号)。
主要起草单位包括:福建省洪水预警报中心(福建省水利信息中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随着水利行业监管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时代的到来,视频监控技术在福建水利行业监管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其中智能图像识别技术为水利监管带来新的方式。目前,在河道、湖泊、水库、泵站、闸门、水工建筑物及流域断面等重要涉水对象布设视频图像监控点,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四大水问题的实时监控能力,针对不同水利对象及水利业务应用场景,利用人工智能图像识别等技术,实现水利行业监管方式从传统人工、盲目被动到智能发现、全程监管的转变,对提升我省水利行业精细管理、科学决策、高效监管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开展本标准的立项研制很有必要。
制订任务下达后,标准起草小组根据数字水安视频智能系统现状和标准编制需求,迅速开展工作,组建标准编制组,明确工作思路和编制原则,拟定工作程序,开展如下工作:
1. 调研阶段
(1)2020年5~6月,课题组先后调研走访了福建省河湖管理处、福州市水利局、漳州市水利局、溪源水库等多家单位,了解视频监控系统的智能应用和功能需求,掌握第一手规范化资料。
(2)编制组通过大量收集国内外相关资料、走访、座谈、考察等多种方式,对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调研,深入了解视频监控系统数据智能采集规范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 起草阶段
在对调研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资料收集情况的基础上,编制规范草案。
(1)2020年6月召开了《数字水安视频智能监控系统信息采集技术要求》启动会议,邀请省内外专家、规范起草参与单位人员、企业代表等对草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按照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2)2020年8月,规范编制组就“数字水安视频智能监控系统数据采集的对象与部位”组织研讨,结合水利部水利对象最新分类要求以及专家意见对应修改了数据采集的对象与部位的内容。
(3)2020年9月,规范编制组向水利部已发布的《SL 515−2013水利视频监视系统技术规范》的编制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并针对修改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
(4)2020年10~11月,规范编制组通过福建省洪水预警报中心福建省数字水安视频监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进行试验验证,针对OSD编码进行完善,视频智能分析功能进行落地验证,包括水面漂浮物分析、水位尺识别、疑似非法采砂识别、水域岸线违建、在建工程安全帽检测等算法应用,并根据验证结果对草案进行修改。
(5)2020年12月,“数字水安智能算法及应用”作为标准
的试验验证成果被水利部列为智慧水利先行先试优秀案例。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主要内容的论据及解决的主要问题
1. 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编制的原则是:兼容性、通用性、系统性、一致性、实用性。
(1)兼容性
充分体现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保持与它们的一致性和兼容性。
(2)通用性
对信息采集的对象、技术要求等内容的规定都遵循通用性原则。
(3)系统性
本标准制定的信息采集的对象、技术要求的规定具有规律性和系统性。
(4)一致性
参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规定,与国家行业标准保持一致。
(5)实用性
本标准的编制充分参考了现行的相关标准,结合了各设区市水利局视频监控建设现状。
2. 标准的主要内容和应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水安视频智能监控系统信息采集的范围、术语和定义、缩略语、对象、部位及属性、基础要求、技术要求及智能分析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水利视频监控系统信息采集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运行维护等方面。
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5章对信息采集对象、部位及属性的内容进行规定,主要包括包括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在建工地、监测站(点)四大类,并细分18个小类。
第7章对信息采集技术要求进行规范。
第8章对运用在水利行业的专业性智能分析算法进行规定。
3. 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文件编制是我省数字水安视频智能监控系统的基础规范,可作为视频智能监控数据采集的指导性规范,应用覆盖面广泛,对我省水利信息采集对象的视频设备建设部位具有明显的指导作用;对我省进一步深化水利视频监控建设,提升水利行业视频监控覆盖面,有利于统一规范全省水利视频采集能力建设。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2018年7月,经过厅党组会议讨论后批复“福建省洪水预警报中心福建省数字水安视频监视系统(一期)”项目建设,项目总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于2018年11月份启动,第二阶段于2019年12月份启动。福建省洪水预警报中心(福建省水利信息中心)为项目建设单位,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承建单位。本标准在福建省洪水预警报中心福建省数字水安视频监视系统(一期)第二阶段项目开展试验验证工作。目前,省数字水安视频监视系统已接入新建的490多个重点水利监视站点,共计视频监控资源1157路,覆盖省内194座中型以上水库、25座大型水闸、141个河道重要断面、53个重点在建工程、11个水保监测区和74个灾害易发区等多种水利对象,并整合对接全省1008路涉水已建视频监控资源;本标准的研制,有助于规范化开展我省水利视频监控建设,提供高质量的视频监控水利信息采集服务服务,推进水利可视化监管工作。
四、知识产权情况说明
本文件不涉及相关知识产权。
五、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对比
本文件无对应或类似国际标准。
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情况
无。
七、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本文件首次制定,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套,没有冲突。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九、标准性质的建议
本文件是推荐性标准。
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数字水安视频智能监控系统信息采集技术要求》标准建议由福建省洪水预警报中心(福建省水利信息中心)以技术规范方式发布全省,为各设区市、区县视频监控建设提供参考,指导全省水利视频信息采集建设工作。
《数字水安视频智能监控系统信息采集技术要求》标准编制单位计划组织技术标准培训会,向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各级涉水管理的部门开展本标准的使用培训,为标准的贯彻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撑与保障。
为保证标准规范的时效性,各使用单位在实际业务中发现需要对水利对象与部位、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增加、删除、修改时,可以通过函件、邮件、电话等途径向福建省洪水预警报中心(福建省水利信息中心)提出增加、删除、修改的请求。福建省洪水预警报中心(福建省水利信息中心)不定期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技术内容进行增加、修改或删除的操作。
十一、替代或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无。
附件2
意见反馈表
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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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通信 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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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条 编号 |
修改建议 |
修改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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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请加盖单位公章(纸幅不够,请附页)
附件3
有关单位及专家名单
一、有关单位名单
水利部信息中心科技处、水利部信息中心水利数据中心;
浙江省水利厅水文管理中心;
福建省林业信息中心、福建省交通信息中心、福建省公安信息中心、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福建省数字建设领导办公室、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福建省林业规划调查设计院;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福州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数字福建云计算运营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关专家名单
张建新 水利部信息中心科技处
陈德清 水利部信息中心水利数据中心
虞开森 浙江省水利厅水文管理中心
肖桂荣 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
王国荣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周顺骥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肖 胜 福建省林业信息中心
陈崇成 福州大学
陈 硕 福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张 建 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
张 瑞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