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水利厅评审,福州市永泰县、泉州市永春县、龙岩市新罗区、漳州市龙海市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行政验收,拟认定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达标县(市、区)。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及《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水水政〔2017〕17号)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4月16日至4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通过验收县(市、区)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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