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福建省水利厅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8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19-04-04 10:05 点击数:{{pvCount}}
| | |
相关文章:

兰仕清、郑立敏代表

《关于加大对水源地群众反哺力度的建议》(第17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在连江县由我厅征收水资源费的只有山仔水库发电站,年征收水资源费在100万元左右,上缴中央约10万,进入省财政的约75万,其余由市县两级分成。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和《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闽政〔2007〕34号),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从连江县所征收的水资源费经过省财政统筹安排,以生态保护项目转移支付到当地。近两年,我厅已下达连江县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资金2640万元以及塘坂水库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500万元,有效地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质量,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也让当地百姓也享受了生态红利。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赖  

人:卞宏达

联系电话:0591-87566740

 

 

福建省水利厅

2019327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