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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布时间:2019-04-03 17:22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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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区)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初步确定我省2019、2020度列入改造计划的重点中型灌区共有26个(详见附件1)。为做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方筹措,落实投资计划

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按照定额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每个灌区1700万元左右,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总投资不小于2000万元。各市、县(区)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项目资金的需求。

二、因地制宜,明确建设内容

重点中型灌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和资金筹措情况,在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规划的基础上,以渠首新建改造、骨干渠(沟)开挖疏浚衬砌、骨干渠(沟)系建筑物配套更新、量测管理设施新建配套为主有条件的同步开展灌区信息化建设。

三、高度重视,抓紧编制实施方案

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由设区市水利局负责审查(原则上审批权限不得再次下放),项目所在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详见附件2)的要求,抓紧时间,科学合理开展2019、2020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设区市水利局要在2019年6月中旬完成2019年度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2019年9月下旬完成2020年度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并将实施方案报批稿及批复文件(各一份)报送厅农水处备案。

四、简化程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设区市水利部门要加强领导,督促县级落实主体责任重点中型灌区要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投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简化程序,鼓励采取邀请招标、简易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灌排乙级以上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三级以上施工单位。采取倒排工期、节点控制等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基本完成当年度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当年中央投资计划执行率达到80%以上对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设区市年将减少项目安排计划。

五、完善计量,同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要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计量设施,完成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计量设施建设与工程改造要同步实施,同步验收,项目区内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断面全面实现计量。要加强与物价部门沟通,提出反映灌区运行维护成本的建议水价。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制定补贴奖励办法,结合实际探索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机制,重点对水管单位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进行奖励和补贴。

联系水利厅农水处吴成捷,电话0591−87550761。

 

附件1. 2019、2020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名单

2. 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福建省水利厅

2019327

 

 

 

附件1

 

2019、2020重点中型灌区

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名单

 

2019年度:邵武邵东灌区宁化中水灌区、长汀河策灌区、将乐安福灌区、武夷山兴星灌区、上杭回龙灌区、泰宁泰中灌区、永定金丰溪灌区、邵武中南灌区、尤溪青印灌区。

2020年度:长汀荣丰灌区、建宁溪黄灌区、漳平永官灌区、大田广湖灌区、建瓯洋后水库灌区、武平武南灌区、明溪金溪灌区、永安陶洪灌区、上杭黄潭河灌区、大田太石灌区、建宁濉均灌区、明溪渔塘溪灌区、宁化安河灌区、将乐南万灌区、宁化翠郊灌区、永安青西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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