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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9-02-28 10:3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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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委办发201931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出的“进则全胜、不进则退”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提升我省水土流失治理成效,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践行“生态兴则文明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理念,深入学习、宣传、推广“长汀经验”,精准治理、久久为功,突出重点区域,注重自然修复,强化监管监测,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把我省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引向深入,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作水平,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以人民群众的所想、所盼、所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水保惠民、水保利民、水保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生态与发展、流域与区域、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预防监督机制,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有效遏制新增水土流失。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逐步改进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式,从根本上预防和减轻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使生态系统得到休养生息。

——坚持全面规划、精准施策。各级必须把水土保持规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植树造林等工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考核评价为抓手,奖惩并重,全面落实各级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按照“谁治理、谁受益”原则,在保持地方财政稳定投入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努力拓宽投融资渠道,逐步建立水土保持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主要目标

未来一个时期,全省要在逐步消灭水土流失斑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遏制新增水土流失,更加注重生态修复提升,更加注重改进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到2020年,全省要治理水土流失400万亩,治理崩岗400个、坡耕地8万亩,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20条,有效提高水土流失区林草覆盖率、减沙率,全省水土流失率从2015年的8.87%下降至8%以下,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二、精准施策,推进区域综合治理

(一)突出“一个示范”

全面深入推进长汀县水土保持工作,建设全省水土保持示范区。继续实施封禁、补植阔叶林、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崩岗治理、土地整理、废弃矿山治理等措施,精准治理,全力消除水土流失斑;继续采取多种技术手段,进一步改善林分结构,逐步解决防火防病虫害能力差、水源涵养能力低、土壤质量差等生态脆弱问题;探索创新治理模式,推动水土保持专业化治理、公司化运维,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治理,推动组建长汀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股份公司;继续探索和强化燃料补贴等奖补政策,引导群众改变生产生活方式。到2020年,长汀县水土流失率降至7%以下,有效改善水土生态和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长汀县委、县政府,龙岩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局、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

(二)实施“四地攻坚”

在水土流失率大于15%的安溪、诏安、南安、平和4个县(市)实施水土流失斑治理攻坚。安溪县以茶园坡耕地和崩岗治理为重点,诏安县以林分结构改造和果园坡耕地治理为重点,南安市以茶果园坡耕地和矿山迹地治理为重点,平和县以蜜柚园坡耕地和林地水土流失治理为重点。到2020年,4个县(市)水土流失率降幅均达2.5个百分点以上。

责任单位:安溪县、诏安县、南安市、平和县党委、政府,泉州市、漳州市党委、政府,省水利厅、林业局、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

(三)推进“十个重点”

在水土流失率10%~15%且重度以上流失面积较大的宁化、大田、建宁、华安、闽清、永春、南靖、政和、长泰、寿宁等10个县,以茶果园和林地水土流失为重点开展综合治理,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水保生态村、生态茶果园、矿山迹地改造等项目。到2020年,10个县水土流失率降幅均达1.5个百分点以上。

责任单位:宁化县、大田县、建宁县、华安县、闽清县、永春县、南靖县、政和县、长泰县、寿宁县党委、政府,福州市、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党委、政府,省水利厅、林业局、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

(四)开展面上治理

在其他县(市、区)统筹开展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到2020年,各县(市、区)水土流失率不同程度下降,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防灾减灾能力得到加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

责任单位:相关市、县(区)党委、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水利厅、林业局、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

三、严格管控,遏制新增水土流失

(一)加强源头预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工程修复等措施,有效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合理划定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并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封山育林及陡坡地开垦管理,禁止在坡度25度以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山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退耕退茶退果还林,严防山地农业无序开发和过度割草打枝等人为造成水土流失隐患的现象。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水利厅、林业局、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

(二)加大监管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辖区内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的全过程跟踪监管,事前严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事中、事后按照责任清单,逐级强化督查、追责。要全方位加强水土保持执法行动,严格落实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权力清单,重点查处各类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问题。要全面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经费,严格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面推进全省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水利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林业局、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数字办,省人大农工委,省政协经济委

(三)构建监测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完善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开展全省、重点区域和特定区域水土流失监测,科学分析年度水土流失面积及强度消长变化情况。落实生产建设单位的监测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制度。加强监测成果应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水土保持公报。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四、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一)强化部门协作

进一步加强省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横向协作,落实部门职责,提出分年度工作目标,协调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落实对设区市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考核。各设区市要抓紧出台相应的考核方案,落实对县级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考核。

责任单位:省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加强政策引导

强化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拓宽水土流失治理投入渠道。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探索建立水土流失损害赔偿制度。强化水土保持指标考核结果的运用,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扩大水土保持燃料补助范畴,总结推广“以奖代补”模式。制定出台封山育林、禁止陡坡地开垦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探索出台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鼓励政策。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水利厅、财政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林业局、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营造浓厚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报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宣传省委、省政府加强水土保持的政策举措,宣传推广“长汀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先进典型宣传反面案例报道,开展“河小禹”巡河护河活动等系列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和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增强全民水土保持观念和意识。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水利厅、团省委,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四)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水土流失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重点县(市、区)的支持力度。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争取更多中央资金支持。市、县级财政要整合相关资金,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将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监测和治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水利厅,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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