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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公布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19-03-18 10:22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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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现将水利部《关于公布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水运管〔2019〕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3月30日前将公布的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汇总报我厅备案。

 

 

福建省水利厅

2019318

 

 水利关于公布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水运管〔2019〕84号

 

有关单位,省、区、直辖水利水务计划单列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的要求,按照各地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2019年度全国679座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抓紧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辖区内中型水库责任人名单,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辖区内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于2019年3月30日前报送我部备案(详见附件2)。

二、大坝安全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

三、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加强与同级能源、住建、交通、农业等大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落实辖区内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责任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水库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管,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联系人:郭健玮、谢敏

联系电话:010-63203478

电子邮件:shuikuchu@mwr. gov. cn

 

附件:

1、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2、——2019年度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水利部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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