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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水电站生态流量考核落实生态电价的通知

来源: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布时间:2019-01-17 16:53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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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

为推进水电绿色发展,解决水电开发造成的河段减水脱流问题,发挥价格杠杆激励约束作用,推动落实生态泄流,按照《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水电站生态流量考核、落实生态电价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分工协作。根据职责分工,请各设区市水利局主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明确生态流量考核工作范围、工作程序、成果报送,调阅使用环保监控平台监控情况,做好生态流量考核。

二、明确工作范围。加强98座已安装泄流在线监控的水电站的运行考核,泄流装置要设在坝址处或尽量靠近坝址,真正通过泄流解决河道减水脱流问题。对于2018年完成生态泄流设施改造、安装泄流在线监控装置、纳入环保监控平台联网运行的水电站,经调试并稳定运行后纳入考核范围,实行生态电价奖惩管理。

三、强化指导督促。生态泄流数据要准确及时,对监控数据不达标、设备故障和数据缺失等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要加强运行台账分析,包括上游来水、电网调度、下泄流量监控装置运行及维修情况、报备记录及相应归档资料,指导业主整改完善。

四、加快成果报送。调动水电企业的积极性,促使企业自觉落实生态流量,落实生态电价是关键一环。按照规定要求,1月31日前,请各设区市水利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水电站生态流量考核情况,提供给设区市电网企业,并抄送省直相关部门,相应考核结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福建省水利厅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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