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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19年1月11日,我厅接受了南平至顺昌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月11日-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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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南平至顺昌高速公路工程
建设单位
南平延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福建省建江水利水电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单位
福建八闽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