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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峰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18-09-30 17:24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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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水利局

根据漳州市水利局的申请,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组织专家组于2016年3月31日至4月1日现场查看峰头水库工程,对峰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会后,管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补充完善工作,评价单位根据修订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重新编写评价报告。2018年2月,根据《关于要求审查峰头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的请示》(漳水)〔2018〕29号)的要求,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组织专家组于2018年3月5日在福州市对新的峰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峰头水库大坝安全类别为二类坝的意见。

现将经我厅审定的漳州市峰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印发给你们。请你局及水库管理单位,加强峰头水库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开展大坝安全监测及资料分析整编工作,做好水库大坝安全检查、维修养护等各项工作,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确保水库大坝安全运行。

 

 

福建省水利厅

201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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