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水利局:
根据漳州市水利局的申请,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组织专家组于2016年3月31日至4月1日现场查看峰头水库工程,对峰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会后,管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补充完善工作,评价单位根据修订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重新编写评价报告。2018年2月,根据《关于要求审查〈峰头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的请示》(漳水)〔2018〕29号)的要求,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组织专家组于2018年3月5日在福州市对新的峰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峰头水库大坝安全类别为二类坝的意见。
现将经我厅审定的漳州市峰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印发给你们。请你局及水库管理单位,加强峰头水库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开展大坝安全监测及资料分析整编工作,做好水库大坝安全检查、维修养护等各项工作,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确保水库大坝安全运行。
福建省水利厅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