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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2018年第二批省级专项稽察情况的通报

来源:厅监督处 发布时间:2018-09-18 17:44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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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5~18日,我厅与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联合派出2个稽察组,对周宁、屏南、松溪、建阳等4个县(区)2017~2018年度中央及省级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开展省级专项稽察。稽察项目总投资约7.6亿元(包括中央投资约4亿元),稽察共发现76个问题,下达稽察整改意见通知4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稽察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计划与财务问题28个,占问题总数的36.8%

1.普遍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周宁、屏南、松溪、建阳等4县(区)普遍存在项目法人财务管理机构和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未严格按项目单独建账核算、财务审核审批不健全、会计原始凭证资料不齐全、工程价款结算不规范、工程建设成本核算不严谨、履行合同管理不严格、已完工验收项目未及时做好竣工决算等问题。

2.履约保证金收取与退还、质量保证金扣留、工程款支付等存在不规范或违规行为屏南县棠口溪棠口至双溪河段水生态治理项目(一期)、闽江防洪工程南平段四期(松溪)未按合同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屏南县棠口溪防洪工程未按合同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屏南县城区防洪工程未按合同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闽江防洪工程南平段四期(松溪)、松溪2017年渭田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松溪2017年河东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建阳麻阳溪治理(黄坑段)二期工程等,质量保证金扣留比例超出住建部、财政部的规定。赛江流域防洪二期(周宁段)未按基建制度核算利息收入冲减建设成本。赛江流域防洪二期(周宁段)违规预付工程款及进度款。屏南县城区防洪工程违反现金使用范围,共提现金76.053万元。

3.部分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赛江流域防洪二期(周宁段)、屏南县棠口溪棠口至双溪河段水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二)建设与管理问题27个,占问题总数的35.5%

1.普遍存在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职责不明晰、建设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周宁、屏南、松溪和建阳等4县区普遍性存在项目法人代表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一把手担任,未明确项目法人机构、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人员分工及具体职责不明晰,相关建设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未建立等。屏南县水利局未按规定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与项目法人存在职责交叉模糊不清的问题。

2.监理工作不规范、履职不到位。周宁、屏南、松溪和建阳等4县区,普遍存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及审批不符合监理规范要求;监理月报、监理日记、旁站记录等资料未按规定格式编写或记录内容简单;未对施工设备、原材料进场报验复核。单元工程(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复核的工作不到位。未开展跟踪检测及施工期的平行检测。

3.未按时提交资料,不配合稽察。松溪县渭田溪溪东、渭田、旧县防洪堤工程(松溪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东莞市广水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按时提交监理资料,造成该项目监理工作无法稽察。

(三)前期与设计问题11个,占问题总数的14.5%

1.部分项目未严格按初设批复组织实施。屏南县棠口溪防洪工程、屏南县城区防洪工程未按设计批复要求完成,项目法人自主调整建设内容。

2.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屏南县城区防洪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手续履行不完备。屏南县棠口溪防洪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手续履行不完备,部分设计未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补充完善。赛江流域防洪二期(周宁段)设计变更较多,变更手续不完善、依据不足,施工图审查手续不全。赛江流域防洪三期(周宁段)设计变更较多,变更后的施工图未经审批。建阳麻阳溪治理(黄坑段)二期工程设计变更手续不完善。

3.部分勘察、设计内容不满足规范要求。周宁县七步溪七步镇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周宁县八蒲溪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屏南县棠口溪棠口至双溪河段水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屏南县棠口溪防洪工程、屏南县长桥镇防洪工程、建阳回龙乡南浦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等存在勘察、设计内容不满足规范要求。

(四)质量与安全问题10个,占问题总数的13.2%

1.个别工程施工质量差或存在缺陷。屏南县棠口溪棠口至双溪河段水生态治理项目(一期),施工单位江苏水工建设有限公司,在桩号K5+200~K5+400砌体伸缩缝只填纯杉板,而非设计要求的填沥青麻丝、沥青木板或其他弹性的防水材料;砌体砌筑个别部位未坐浆、灌缝不饱满,存在较多空洞。闽江防洪工程南平段四期(松溪),施工单位中交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回场段埋石混凝土缺陷未修补,局部墙后排水管堵塞,钢筋混凝土箱涵外观质量较差,错台、蜂窝麻面缺陷较多,对销螺栓未做处理;南门段预制块护面抛石混凝土挡墙部分竖向伸缩缝不垂直、甚至错台。

2.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屏南县棠口溪棠口至双溪河段水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建阳回龙乡南浦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建阳麻阳溪治理(黄坑段)二期工程等均存在现场施工与设计要求不符的问题。

3.施工质量验收评定不规范。重要隐蔽单元工程未组织联合验收。施工单位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不规范,未执行“三检制”。施工单位检测数量不足或部分材料未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等进场报验不规范。

4.个别工程存在安全隐患。闽江防洪工程南平段四期(松溪),施工单位中交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拌和场未布置沉沙池,拌和台控制柜内堆放杂物,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牌。旧县乡松溪(旧县至长巷河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单位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拌和机操作箱电器未安全接地,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牌等。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水利局要加大对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管,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和设计变更程序。指导项目法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全面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强化对项目法人现场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各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相关建设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批复的设计内容组织实施,完善设计变更手续。加强现场施工安全和度汛安全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全面履行职责。责成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认真执行“三检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要按照合同和规范认真履职,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

(三)有关市、县(区)要在稽察结束后立即进入整改状态,举一反三,充分发挥稽察效力。厅稽察办将跟踪稽察整改工作,并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附件:2017~2018年省级第二批稽察问题汇总表

 

 

福建省水利厅

20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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