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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跨市县行政区划江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水资源管理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9-04 08:27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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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跨省江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8〕144号)要求,为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管理,强化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现结合实际,就跨市、县(区)江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组织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全面强化水量调度管理,提升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管能力,加快形成“目标科学、配置合理、调度优化、监管有力”的流域水量调度管理体系,推进我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制定水量分配方案。要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要求,加快推进跨市、县(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跨设区市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省厅牵头组织制定,跨县(市、区)之间水量调度由各设区市牵头组织制定。各设区市水利局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做好各类用水量和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全面理清河流水系的取水许可审批情况,按照河流水系建立取水许可台账,为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编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抓好界河水质断面监测工作。一要配合做好省界河流水质断面监测工作,其中太湖流域9个,珠江流域3个。二要做好跨市、县(区)界河水质断面监测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2018年底前,各市、县(区)要做好本辖区需水、耗水、用水、来水及用水总量的统计核实工作,为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做好前期工作。

(二)2019年,开展跨市、县(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试点工作,选取有代表性的江河流域开展水量分配方案编制。

(三)2020年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跨市、县(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编制和批复工作,逐步推进已批复水量分配方案的跨市、县(区)江河流域水量调度工作;要逐步建立健全水量调度管理责任制,公布责任人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把江河流域水量调度作为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要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跨市、县(区)江河流域水量调度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协商工作机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形成监管合力。

(三)要加强能力建设,抓紧完成跨市、县(区)江河主要控制断面水文监测设施建设任务,采用替代措施开展水文监测的,要抓紧制订替代监测方案。要依托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抓紧完善水量调度决策信息平台,全面提高水量调度管理信息化水平。

 

                                                                                                                        福建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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