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跨省江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8〕144号)要求,为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管理,强化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现结合实际,就跨市、县(区)江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组织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全面强化水量调度管理,提升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管能力,加快形成“目标科学、配置合理、调度优化、监管有力”的流域水量调度管理体系,推进我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制定水量分配方案。要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要求,加快推进跨市、县(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跨设区市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省厅牵头组织制定,跨县(市、区)之间水量调度由各设区市牵头组织制定。请各设区市水利局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做好各类用水量和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全面理清河流水系的取水许可审批情况,按照河流水系建立取水许可台账,为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编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抓好界河水质断面监测工作。一要配合做好省界河流水质断面监测工作,其中太湖流域9个,珠江流域3个。二要做好跨市、县(区)界河水质断面监测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2018年底前,各市、县(区)要做好本辖区需水、耗水、用水、来水及用水总量的统计核实工作,为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做好前期工作。
(二)2019年,开展跨市、县(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试点工作,选取有代表性的江河流域开展水量分配方案编制。
(三)2020年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跨市、县(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编制和批复工作,逐步推进已批复水量分配方案的跨市、县(区)江河流域水量调度工作;要逐步建立健全水量调度管理责任制,公布责任人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把江河流域水量调度作为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要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跨市、县(区)江河流域水量调度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协商工作机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形成监管合力。
(三)要加强能力建设,抓紧完成跨市、县(区)江河主要控制断面水文监测设施建设任务,采用替代措施开展水文监测的,要抓紧制订替代监测方案。要依托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抓紧完善水量调度决策信息平台,全面提高水量调度管理信息化水平。
福建省水利厅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