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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部分地市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18-08-15 15:44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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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今年6月和7月,水利部两次组织对我省水库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暗访督查,共现场检查了南平、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等5个设区市的53座小型水库,督查发现小型水库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问题。按照水利部的要求,现对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予以通报:

  一、督查发现的问题

  (一)南平市

  1.武夷山市坝仔头水库:存在大坝基础渗漏和少量坝体渗漏等问题,除险加固工作进展慢。溢洪道尾部被机耕道路挖断,形成5~7m的风化陡坡,边坡稳定性差,冲刷严重。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2.武夷山市岭根一级水库:坝肩和坝底缺少行洪通道,存在度汛风险。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水库运行管理经费无稳定来源。

  3.武夷山市黄岭头水库: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4.建瓯市黄田水库:巡查责任人未培训。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5.建瓯市八字洋水库:巡查责任人未培训。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6.建瓯市管后水库:巡查责任人未培训。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二)厦门市

  1.集美区小龙潭水库:溢洪道长期未清理影响行洪存在度汛风险。未建立管理制度。未设置责任人公示牌。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2.集美区二龙潭水库:溢洪道长期未清理影响行洪存在度汛风险。未建立管理制度。未设置责任人公示牌。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3.集美区大枋内水库:溢洪道不畅,防浪墙未封闭,存在度汛风险。未建立管理制度。未设置责任人公示牌。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4.翔安区潘林水库:溢洪道长期未清理影响行洪。完成除险加固但未进行蓄水验收。行政、技术和巡查责任人履职责差,巡查责任人未培训。未建立管理制度。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水库运行管理经费无稳定来源。

  5.翔安区民兵水库:溢洪道不畅,防浪墙未封闭。巡查责任人未培训。未建立管理制度。未设置责任人公示牌。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水库运行管理经费无稳定来源。

  6.同安区河溪水库: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7.同安区浒溪水库:未设置责任人公示牌。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运行管理经费不落实。

  8.同安区东岭水库:未设置责任人公示牌。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运行管理经费不落实。

  (三)漳州市

  1.云霄县碗窑水库: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2.平和县黄土岭水库:平和县柚花谷农业旅游专业合作社在拱坝左坝肩下游侧山体处开挖修筑道理,拱坝右侧布置12根洪水管道为旅游项目供水,阻碍正常泄洪。溢洪道内有杂草、杂物等影响正常泄洪。巡查责任人履责情况差。未建立管理制度。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3.平和县平寨水库:溢洪道内有杂草、杂物、拦鱼等设施影响正常泄洪。巡查责任人履责情况差。未建立管理制度。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4.平和县斜坑水库:溢洪道内有杂草、杂物、拦鱼等设施影响正常泄洪。未建立管理制度。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5.平和县屈朗水库:未建立管理制度。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6.南靖县祭下水库:大坝存在明显漏水。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7.南靖县诚丰水库:大坝存在明显漏水。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8.南靖县大房水库:溢洪道两侧挡墙被人为拆除,作为横穿交通道路。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9.南靖县黄山水库:溢洪道内有杂草、杂物等影响正常泄洪。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10.龙海市溪东水库:溢洪道内有杂草、杂物等影响正常泄洪。巡查责任人履责情况差。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11.龙海市吃水坑水库:溢洪道下游设置有4个涵洞,尾端正对公路,泄洪时可能对公路交通带来隐患。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12.龙海市南坑水库: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13.龙海市际都水库:溢洪道进口处搭建养殖用棚,下游左侧侧翼墙存在人为破坏破损痕迹,右侧有一处塌陷,溢洪道内有杂草、杂物等影响正常泄洪。巡查责任人履责情况差。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未建立管理制度。

  (四)泉州市

  1.安溪县长壁水库:防浪墙被开挖处9处豁口用于搭设露天餐饮平台,大坝背水坡有明显冲刷坑,有明显渗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溢洪道内有杂草、杂物等影响正常泄洪。技术、巡查责任人履责情况差。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2.安溪县城东水闸桥电站水库:超汛限水位运行,存在度汛安全风险。技术、巡查责任人履责情况差。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3.安溪县新岭后水库:溢洪道内有杂草、杂物、拦鱼等设施影响正常泄洪。技术、巡查责任人履责情况差。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4.安溪县垅头水库:溢洪道内有杂草、杂物、拦鱼等设施影响正常泄洪。技术责任人履责情况差。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5.安溪县草安垅水库: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6.德化县潘祠水库:超汛限水位运行,存在安全风险;巡查责任人履责情况差;未建立管理制度;未设置责任人公示牌;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7.德化县红洋水库:溢洪道内有杂草、杂物等影响正常泄洪。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8.德化县瑞坂水库: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9.德化县大垅水库: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10.南安市观音亭水库:溢洪道内有杂草、杂物等影响正常泄洪。未建立管理制度。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11.南安市洞坑水库:溢洪道内有杂草、杂物等影响正常泄洪。巡查责任人履责情况差。未建立管理制度。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12.南安市横山水库:溢洪道内有杂草、杂物等影响正常泄洪。巡查责任人履责情况差。未建立管理制度。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13.南安市狮林水库:大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进行应急演练。

  (五)龙岩市

  1.长汀县屋岗水库:溢洪道设有拦鱼栅,影响水库泄洪。

  2.长汀县下畲水库:运行管理经费无稳定来源。

  3.长汀县蔡坑水库:运行管理经费无稳定来源。

  4.永定区白莲坑水库:运行管理经费无稳定来源。

  5.永定区饶建水库:运行管理经费无稳定来源。

  6.永定区白土水库:运行管理经费无稳定来源。

  7.武平县鸡栖潭水库:巡查责任人履责情况差。运行管理经费无稳定来源。

  8.武平县渔峰水库:巡查责任人履责情况差。运行管理经费无稳定来源。

  9.武平县老村里水库:运行管理经费无稳定来源。

  10.上杭县东松背水库:运行管理经费无稳定来源。

  11.上杭县双丰水库:运行管理经费无稳定来源。

  12.上杭县深陂水库:未设置责任人公示牌。

  二、责任追究意见

  (一)按照水利部要求,我厅将择期约谈南平、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等5个设区市水利局的分管领导和武夷山、平和、龙海、武平、长汀、安溪、南安、德化等8个县(市)水利局的主要领导;根据水利部8月上半月督查情况,同时约谈福清市水利局主要领导。

  (二)请南平、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等5个设区市水利局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进行通报,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员。

  (三)请南平、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等5个设区市水利局责成有关单位(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是水利部今后督查的重点,下一步水利部还将对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复查,对问题较多或整改不力的,将向省委、省政府通报。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安全意识,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

  二)责令限期整改。南平、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等5个设区市水利局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立即进行整改。各级水利部门要对照督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小型水库管理制度,强化小型水库运行的监督检查,促进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范、安全。

  请南平、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等市水利局于8月24日前将整改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书面报告我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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