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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8-01 16:47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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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不含厦门)水利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经发局

近日,水利部、国家发改委通报了2017年度各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结果。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办法》(闽水农水〔2017〕50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我厅与发改委组织对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进行了考核。经商省财政厅、卫计委、环保厅和住建厅,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按照《考核办法》,省农村饮水安全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自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结合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本次考核结果通报中对我省明确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考评,各地考核结果为:

优秀:泉州市、三明市、莆田市

良好:福州市、宁德市、漳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合格:南平市、龙岩市。

二、总体评价

2017年,各市、县(区)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筹措资金,强化督导检查,推进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年度任务,工作成效明显。2017年全省共完成投资6.87亿元,建成435处工程,受益农村人口132.37万人,其中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万人。截至2017年底,全省农村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88.6%和79.3%,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地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的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考核工作。各地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办法。福州、泉州市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三明、南平市纳入多部门联合考核范畴。

(二)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各地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泉州、福州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投入0.82亿元和0.71亿元,漳州、莆田市分别通过社会融资筹措资金0.6亿元和0.5亿元,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的需求。

(三)精准解决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各地按照“一县一方案”、“一户一对策”的要求,精准解决了2017年度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宁德、莆田、漳州和龙岩市优先安排贫困人口所在地的巩固提升项目,并给予工程建设资金的倾斜;三明市“一县一方案”由各县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逐户逐人现场测量调查,并经市水利局批复后组织实施。

(四)努力提高水质达标率。平潭综合实验区、莆田市认真落实水库水源地的保护措施,提高了水源水质。泉州、莆田市发挥市级水质检测中心作用,积极落实区域水质检测经费和人员,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巡检。三明市水利与疾控部门协作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宁德、三明市2017年度农村水质合格率较2016年提升了15%以上。

(五)积极探索运行机制。各地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模和特点,因地制宜采用乡(镇)政府、项目法人、农民用水户协会等为主体的运行管护模式,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营管护。莆田市整合水厂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方式,由市水务集团统一运营;平潭综合实验区成立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公司,实行统一管理。

三、主要问题

2017年,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总体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市、县(区)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不够到位;二是水质保障仍存在薄弱环节。各地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总体偏低,特别是龙岩、南平市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小型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水平低,需要各地政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程管护与水源保护,强化培训和指导,提高管护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要进一步落实市、县(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要根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规定,切实履行市、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要将发展城乡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按照设区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

二要全面解决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各地要继续按照“一县一方案、一户一对策”的要求,明确镇、村的实施主体责任,精准对接、认真落实。水利部门要发挥监管作用,组织做好入户核查验收,履行签字认可手续,实行户主、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水利局四级联签,造册销号制度,确保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得到解决。

三要进一步提升农村水质达标率。各地要高度重视并持续采取措施,提升当地水质达标率。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改善净水工艺、协调推进水质监测和强化日常管护等工作,并发挥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的作用。各级卫生、水利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享水质监测成果,县级有关部门要将水质监测、检测结果及时通报乡镇政府和供水单位,共同做好农村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四要积极探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各地要积极探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域推进、城乡一体”原则,开展试点建设,逐步形成“一县一网”、“一县多网”的供水工程体系,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

五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各地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针对稽察、审计等发现的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对资金落实与使用、水质保障、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县(市、区)整改落实,扎实推进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六要重视基础数据质量,规范设区市自评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年度自评估工作,有关投资计划下达、水源保护、城镇供水管网延伸覆盖行政村的比例等数据,应由相关部门统计提供或出具相关证明。年度投资落实、信息系统录入等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应有相应的佐证材料或分县统计数据,报送材料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可靠。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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