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近日,我省一座中型水库发生人员溺水事故,引起省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举一反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库水上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视水库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提高对水库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把水库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水库安全监管范围,确保不再发生水库溺水事故。
二、加强水库水上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的力度,在水库重要部位设置醒目的禁止游泳、钓鱼、嬉水等标牌、标语,并通过扩音喇叭等工具做好教育宣传和规劝工作。
三、加强值班巡查工作
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加强水库的巡查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水库管理范围内游玩,对前来游泳、钓鱼、嬉水等人员做好劝阻工作。特别是暑期,应加大巡查工作力度、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加强从事经营活动船只人员的管理
在水库库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所用船只应具备航运及安监等部门的批准手续,并遵守运行管理规定;机动船只驾驶员必须具有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船只要按规定备好救生器材等。
五、加强对水面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水库水上生产经营承包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经营活动,应责令承包者停止,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重新进行生产经营;对拒不整改的,应报告相关部门,并依法依规采取措施解除承包合同。
福建省水利厅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