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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九月底前全面实施湖长制

来源:省河长办 发布时间:2018-09-12 17:06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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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中央提出实施湖长制后,我省迅速行动,及时总结各地率先探索实践,借鉴兄弟省份成功做法,加快推进湖长制实施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9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9月底前全面实施湖长制,实现湖长制与河长制的有机衔接、无缝融合。

《意见》明确,全省境内所有湖泊实施湖长制全覆盖,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把河流、湖泊、水库、山塘等所有水域都纳入管理范畴,逐个湖泊明确湖长,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小微水体库塘可按片设置湖长。湖泊最高层级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各地进一步细化实化加强空间管控加强岸线管护、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态治理与修复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湖泊管理保护六项主要任务,并将湖泊管护纳入河道专管员职责范围,根据实际设置湖泊专管员

《意见》要求,各级河湖长要切实负起提升河长制、落实湖长制的领导责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努力做到水陆共治、河湖联治和统筹齐治,确保湖泊保护管理落到实处。要切实摸清全省湖泊基本情况,抓紧编制完善湖泊名录,优化湖泊监测站点,及时划定管护范围,建立“一湖一档一策分类指导,因湖施策充分运用河长制相关制度抓好湖长制工作,通过督导检查、逐级述职等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将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要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对落实湖长制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要加大湖泊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在湖泊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湖长公示牌,运用第三方监管以及借助志愿者、监督员等社会力量加强湖泊管护利用网站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湖长制工作,激发社会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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