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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就小型水库督查问题集体约谈有关市县水利局

来源:厅建设与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8-08-14 10:59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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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省水利厅陈宜国副厅长受赖军厅长委托,组织约谈厦门、南平、漳州、泉州、龙岩市水利局分管负责人以及福清、武夷山、平和、龙海、德化、安溪、南安、武平、长汀县(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省防厅建管处、农电处其余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负责同志共同参加约谈会。

会议通报了水利部6、7月专项督查我省53座小型水库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并要求8月初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福清、长乐等县市立即开展整改。相关市、县水利局就督查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表态发言。陈宜国副厅长重点围绕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对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强调了三点意见

(一)责令限期整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督查问题整改工作,要亲自组织落实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三个重点环节”和水库运行管理工作,对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举一反三,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我厅已把问题水库列为挂牌督办事项,并通知相关市、县水利局。有关市、县水利局要逐一落实问题水库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整改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及时消除水库安全隐患。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办安监2018162号文要求,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进行通报、约谈,责成有关单位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三个责任进行责任追究8月15前将整改初步意见反馈我厅,发现问题要剖析延伸管理责任,层层问责,该由水库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水行政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应按规定问责5天后未上报整改初步意见的,8月20日我厅将通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督促相关单位处理相关责任人;再过5天仍未处理的,8月25日我厅将提交由县委县政府追责问责,情况严重的将直接通报设区市政府。8月底我厅将汇总整改问责情况水利部被水利部列为重点督查对象,下一步水利部将连续滚动组织暗访督查并适时组织问题整改“回头看”对问题较多或整改不力的,将向省委省政府进行通报并严加处理我厅也将参照水利部作法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适时通报有关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分层次问责。

(三)强化运行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要对辖区小型水库进行全面自查和隐患整改,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小型水库管理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对“三个责任人”要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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