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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报:生态司法“亮剑” 守护青山绿水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4-18 09:23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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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水利厅近年来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确保水安全为主要任务,以体制机制技术创新为动力,通过综合治水试验县建设,发挥全省综合治水改革“试验田”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综合执法有效模式,引领带动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

 

  福建省大田县先行先试,创新以统一高效为导向的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发挥河长制作用,整合涉水部门执法力量,强化水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形成综合执法合力,守护绿水青山,闯出一条生态护航新路子。

 

集中授权,创设新模式

 

  大田县位于福建省中部,素称“九山半水半分田”,矿产资源得天独厚,被誉为“闽中宝库”。2009年,大田县在福建省率先试行河长制。

 

  2010年7月,大田县率先在全省成立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2012年12月,经省、市政府批准,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的基础上,集中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矿业等部门在生态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成立了全省首家生态综合执法局,全面履行7个方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大田县生态文明建设监督执法“利剑出鞘”。

 

  成立生态执法局以来,大田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实行严管、勤查、联动、重罚措施,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的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的分离,有力破解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涉及部门多、职能交叉重叠、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执法力量更加集中,执法力度显著增大,执法效率也大幅度提升。

 

整合力量,搭建新平台

 

  大田县在全县18个乡(镇)配套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分局。通过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改变了以往多支执法队伍分兵作战或者推诿扯皮现象。

 

  在一定范围内实现生态环境整治领域的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的分离,改变了原来由一个行政机关“自批、自管、自查、自罚”的管理模式,促使各职能部门步调一致、集中行动,形成了生态综合执法局与相关职能部门相互监督约束、相互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

 

司法衔接,构建新机制

 

  大田县在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分别设立生态侦查大队、生态检察室和生态环境审判庭,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

 

  生态侦查大队负责涉及刑事责任的环境违法案件侦办工作,在生态综合执法局移送案件后第一时间开展立案调查,并形成有效完整的证据链。

 

  生态检察室负责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并负责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生态环境审判庭负责环境违法案件的审判工作,此外还负责对生态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法律指导,联合开展生态法制宣传,妥善化解各类生态资源纠纷。

 

  同时,成立县生态执法司法联动协调小组,负责开展执法司法部门协调互动、重大复杂案件会审等工作,对环境违规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快从重惩处。

 

常态执法,开启新征程

 

  大田县改变以往分散执法、突击整治的行政执法方式,将全县划分为4个执法片区,执法人员分成4个执法小组,各小组每季度各轮换一次执法片区,进行轮片巡查,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常规与集中、早中晚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责任片区的巡查力度,全面掌握全县河流、矿山、重点企业、主要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建立污染源管控台账,及时滚动更新,不留执法死角。

 

  探索实行的河长制、街长制、井长制、库长制,所有生态执法人员均加入“易信群”,开展随机巡查,督促履行职责,并及时收集责任人员发现的环境污染行为情报,由生态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县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确保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自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以来,大田县共打击环境违法行为1003起,办结行政处罚案件227件,收缴罚没款520万元,移送公安部门11起,法院受理56起。

 

  生态综合执法,利剑出鞘,守护青山绿水,维护山水田林湖草生命共同体,让河湖水环境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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