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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泰宁探索“河长制+渔业合作社”新模式,既促进村集体和村民增收,又调动大家的河道管护积极性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10-22 17:47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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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好我们的鱼 护好我们的河

尽管下着小雨,一群石斑鱼仍在水里嬉戏,它们快速地蹿来蹿去,清澈的溪流中不时银光闪闪——这是近日记者走访泰宁县梅口乡廖元村,在廖元溪看到的一幕。这些石斑鱼,承载着村民增收的希望,调动起村民管护廖元溪的自觉性。

    廖元溪全长8.5公里,最终汇入大金湖。乡河长办配备的河道专管员只有一人,日常管理巡查很难完全到位。在此背景下,梅口乡、廖元村和水利部门一合计,想到了一个办法:发动全体村民组建合作社,在溪里养鱼,推行“河长制+渔业合作社”的河道管理新模式。

    “这种放养的鱼,对水质的要求很高,一旦水受到污染,就容易死亡。村民人人都是股东,水质的好坏关系到其切身利益,他们会自觉护河。”梅口乡人大主席肖剑锋介绍。

    去年4月,廖元谷溪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并分几次在溪里投放了多种鱼和螃蟹苗,数量达几万尾。“我们是纯天然放养,不投任何饲料。过不久我们会开始捕捞,这一批大概可以捞2000多公斤。这些鱼冬天1公斤卖160元左右,可以卖30多万元,现在已经有一些店家来预订了。”合作社理事长邓有亮高兴地说。

    据悉,该村85户村民都是合作社股东,村委会也占20%股份。其中,8户贫困户的入股资金由村委会代出,1户1股,每股200元,粗略估算,他们此次可从中获得约2000元的纯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合作社享有河道养殖经营的权利,同时相应承担河道保洁管理的义务。河道专管员和村民一起组成巡河小组,加强河道日常管护、巡查,有效制止了乱丢垃圾、电鱼、毒鱼等各种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行为。

    “溪里的鱼,我们村人人都有份,当然要护好溪了。我平时路过,看到溪边有瓶子都要捡起来。”59岁的村民邓东德告诉记者,过去,村里有人会把垃圾倒进溪里,合作社成立后,他再也没有看到这种现象。今年8月,有外地人开车到这里电鱼,村民发现后马上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渔政人员很快就来处理了。

    “河长制+渔业合作社”,既保护生态,又促进增收,让群众更深切地体会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模式,逐步在泰宁得到推广。目前,全县已成立类似的渔业合作社4家,吸纳2000多户村民入股,涉及5个乡镇,取得“河清、鱼欢、人笑”的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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